广大群众,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原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不动产交易所划入我局管理,并更名为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建立商品房楼盘表等工作于2021年11月18日起移交我局,并启用新的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新网签系统”)。为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业务服务质量,我局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业务全程网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4月15日起,申请人可在新网签系统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业务。通过人脸识别,填写表单并完成电子签章后提交,无须到窗口办理。业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二、对符合线上电子签章的申请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线下合同备案(即2019年7月1日之前网签合同、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期间非试点楼盘签约的网签合同)的需在线上申请合同注销,同时把买卖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如有遗失的以具结书代替)提交至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归档。
三、对不符合线上电子签章的申请人,由买卖双方通过手机微信搜索“I莞家”公众号预约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窗口申请,业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5日
(经办人:住房事务中心 尹树和,联系电话:22835791。)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业务
全程网办办事指引
一、适用范围
(一)网签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
(二)不存在不予注销情形(如设立预告登记、查封);
(三)购买人须为中国大陆境内居民(企业、单位、港澳台同胞、境外人士、未成年、委托办理等无法使用电子签名的,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申请材料
(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电子签章、签名确认,免提交)。
(二)《解除合同协议书》(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电子签章、签名确认,免提交)。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新网签系统发起合同注销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章、签名确认提交。
(二)办理:工作人员核验网上推送电子申请材料内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提交到归档环节。
(三)归档: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287号),以电子档案形式保存,不再以纸质资料归档。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对符合线上电子签章的申请人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线下合同备案(即2019年7月1日之前网签合同、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期间非试点楼盘签约的网签合同)的需在申请合同注销的同时把买卖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如有遗失的以具结书代替)提交至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归档)。
(二)对不符合线上电子签章的申请人由买卖双方通过微信搜索“I莞家”公众号预约到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窗口申请。预约方式为通过手机微信搜索“I莞家”公众号进行预约,选择“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优先窗(注销合同、非网签合同校对;项目建楼盘表咨询)”,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后退回);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若有,遗失的可以以具结书代替);
5.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1份(可自拟,如需退税提交2份,涉法院判决的无须提交,以法院文书代替)。
注意:(1)第3点申请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完成合同备案的,需提交3份,如遗失合同的可以以具结书代替;已完成合同备案的,需提交2份(买方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如遗失合同的,属网签合同的可以以具结书代替,属非网签合同的,需在东莞日报登报遗失声明,且满一个月后方可申请。(2)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应按要求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