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适应新时期我省建设工程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我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体系,满足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工程工期的需要,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的通知》(粤建标〔202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pdf(粤建标〔2021〕193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12 月 15 日
(联系人:造价站 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