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控工作,全力攻坚蓝天保卫战冲刺战,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77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0〕553号)要求,现由我局联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水务局、城建工程管理局、轨道交通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供电局,组成建设工程施工扬尘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是重点防控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具体检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11月27日。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落实“六个100%”,即工地及周边围挡洒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拆除作业喷淋压尘)、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和出入工地“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
(二)施工现场出入口全部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施工现场按照《东莞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管理平台联网。
(三)施工现场按照《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泥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24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莞市水务局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闭环管理办法》(东环〔2020〕132号)要求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四)《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要求
(一)实地检查,闭环执法。联合检查组从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中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1。对检查发现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的,检查组应要求工地立即落实整改并告知工地对应监管部门进行跟踪处理,整理台账并安排专人跟踪,确保执法闭环。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对检查发现扬尘问题影响严重、扬尘问题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工地,检查组应告知对应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对扬尘治理工作进度落后、推进不力的园区、镇(街),由检查组收集情况统一向市大气办反馈,由市大气办重点督办。
四、检查组成员
此次治理工作情况联合检查组分为6组,各组组长由成员单位业务科室相关负责人担任,组员由成员单位和市住建局业务骨干各1名同志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检查工作,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将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及时跟进解决。
(二)各检查组要将每日检查工地的情况整理成台账,填报《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将该次联合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三部分内容: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及意见和建议),于12月1日内报送市住建局(OA邮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汇总。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廉洁自律,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四)检查组须严格遵照有关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检查前14天内若有疑似症状、接触史的、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史的,或近期有感冒发烧症状的应及时更换检查人员。
附件:
附件2:2020年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联合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