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8年修订)、《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29号)等相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持续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改善城乡无障碍环境,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三同时”要求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路桥、园林、绿化、燃气、供水等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除外)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推进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做到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及经规划部门审批的规划方案,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对无障碍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把关,对应当设计无障碍设施而未设计的或无障碍设施设计不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在审查合格书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二、加强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监管
市镇两级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抽查工作,将无障碍设施工程设计纳入抽查范围,对抽查发现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外公示。
市镇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切实做好无障碍设施施工及验收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做好无障碍设施施工,对未按要求施工无障碍设施的不允许通过验收。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