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指南主要信息
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监理企业申请良好行为加分(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合格) 子项编号: 83.08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为了实现同一项目相关审批资料、审批信息的共享共用,工程项目在办理本事项前,需提前在“工程项目信息库”系统建立项目档案,详见《关于“东莞市住建局工程项目信息库”试运行的通知(东建办〔2015〕47号)》, 项目建档情况以及项目档案中已存档的资料目录可在工程项目信息库登录界面(点击进入)的“项目档案存档资料快速查询”处查询。
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局监管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单项合同内所有单体工程均完成相应阶段验收工作,并提交阶段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不予办理。     
3、施工(监理)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施工许可变更手续。我局受理承包商履约评价时,合同承包范围以承包商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手续的信息为准。     
申请材料信息
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承包商单项合同工程履约评价报告书.doc
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约评分表.docx 不属于“《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第六条 实行日常分阶段履约评价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实行日常分阶段履约评价。承包商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我局申请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的项目需提交此表。
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项目已办理第一、二、三阶段评价。     
2、建设单位的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为合格。     
3、单项合同内所有单体工程均完成相应阶段验收工作,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项目未办理第一、二、三阶段评价。     
2、建设单位的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3、单项合同内所有单体工程均完成相应阶段验收工作,未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办理流程
说明: 1、企业网上申报。    
“网上审批”流程:申请人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网上办事(网址: http://www.dgjs.gov.cn/wssb_index)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329909 )申报“网上审批”,上传全套办事资料的扫描件,我局在事项承诺时限内,直接在网上完成审批。    
2、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对申报企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东莞建设网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办结意见,企业可凭受理编号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查询办结意见。    
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市住建局根据履约评价结果,对被评价单位作出加分、扣分处理,并对外公示。
颁发证件有效期: 加分、扣分分值有效期为“一年”,以阶段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起始日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无线下办理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无线下咨询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0769-22207989(市场科政策咨询),0769-22835676,22835670(市民服务中心业务咨询)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打印指南次要信息
办理依据
依据内容: 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东建市[2011]56号)    
2、《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结果提交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1]74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承包商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4])27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商履约评价行为的通知》(东建市[2014]102号)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行政审批协调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和标准:
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承接镇街(园区):
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协调科
电话投诉: 0769-22670688
网上投诉: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523112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
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0769-22831515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解答
说明:

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监理企业申请良好行为加分(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合格) 子项编号: 83.08

二.注意事项

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局监管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单项合同内所有单体工程均完成相应阶段验收工作,并提交阶段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不予办理。     
3、施工(监理)合同内容有变更的,应办理相应的施工许可变更手续。我局受理承包商履约评价时,合同承包范围以承包商办理施工许可(变更)手续的信息为准。     

三.申请材料信息

  (83.08)监理企业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合格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
1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承包商单项合同工程履约评价报告书》 原件需按1:1比例扫描上传(清晰,不得上传复印件) 加盖评价单位公章,真实有效。 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东建市[2011]56号)2、《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结果提交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1]74号)3、《关于进一步明确承包商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4])27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商履约评价行为的通知》(东建市[2014]102号) 1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承包商单项合同工程履约评价报告书
东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履约评分表 不属于“《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第六条 实行日常分阶段履约评价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实行日常分阶段履约评价。承包商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我局申请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的项目需提交此表。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项目已办理第一、二、三阶段评价。     
2、建设单位的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为合格。     
3、单项合同内所有单体工程均完成相应阶段验收工作,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项目未办理第一、二、三阶段评价。     
2、建设单位的最终单项合同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3、单项合同内所有单体工程均完成相应阶段验收工作,未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七.办理流程说明

1、企业网上申报。    
“网上审批”流程:申请人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网上办事(网址: http://www.dgjs.gov.cn/wssb_index)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329909 )申报“网上审批”,上传全套办事资料的扫描件,我局在事项承诺时限内,直接在网上完成审批。    
2、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对申报企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东莞建设网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办结意见,企业可凭受理编号通过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查询办结意见。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市住建局根据履约评价结果,对被评价单位作出加分、扣分处理,并对外公示。
颁发证件有效期: 加分、扣分分值有效期为“一年”,以阶段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起始日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无线下办理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无线下咨询窗口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0769-22207989(市场科政策咨询),0769-22835676,22835670(市民服务中心业务咨询)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一.办理依据内容

1、《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东建市[2011]56号)    
2、《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结果提交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1]74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承包商履约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市[2014])27号)    
4、《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包商履约评价行为的通知》(东建市[2014]102号)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行政审批协调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承接镇街(园区):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协调科
电话投诉: 0769-22670688
网上投诉: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523112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0769-22831515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