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 施工企业(含劳务、混凝土企业)在莞登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 子项编号: | 3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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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1、企业申请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管理”(网址:https://zjj.dg.gov.cn/mware_cas/),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信息档案》。《信用信息档案》的填报必须按申请单位公司信息填写,再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网上办事申请(https://zjj.dg.gov.cn/zjjsso/),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2、根据我局文件《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及《关于延迟实施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51号),企业在我市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后,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 3、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三.申请材料信息
(36.02.01)施工企业(含劳务、混凝土企业)在莞登记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材料编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 审查要点 | 政策依据(必要性)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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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用信息档案》 | 原件需按1:1比例扫描上传(清晰,不得上传复印件) | 1.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2.资质证书信息应与四库一平台信息一致。3.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信息一致。4.《信用信息档案》为网上提交后打印件原件,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 《广东省建设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粤府[1991]150号,1991年12月7日颁布实施,1997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重新修订) | 1 | 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信息档案》。企业对企业自行网上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 |
2 | 《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 原件需按1:1比例扫描上传(清晰,不得上传复印件) | 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公司盖章必须齐全。 承诺书应采用规定格式。 | 1 | 范本在本指南的“表格及其填写说明”中下载。 |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 表格填写说明 | ||
自觉遵守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 签字盖章齐全 |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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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提交企业资料齐全、有效,信息相符。 |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提交资料不全或已失效或信息不符。 |
七.办理流程说明
1、企业网上申报。 “网上审批”流程:申请人需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用管理系统(http://zjj.dg.gov.cn/mware_index/cms)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信用信息档案》。再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网上办事申请(https://zjj.dg.gov.cn/zjjsso/)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329909 )申报“网上审批”,上传全套办事资料的扫描件,我局在事项承诺时限内,直接在网上完成审批。 2、1个工作日内,我局对申报企业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出企业申报资料办结意见,企业可凭受理编号通过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信息查询-综合查询”查询办结意见。 |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 建立网上信用信息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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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件有效期: | 无有效期 | ||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 否 |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 无线下办理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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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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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 0769-22207989(市场科政策咨询),0769-22835676,22835670(审批科业务办理咨询) | 办事服务Q群: | 114782751 |
网上咨询_网址: |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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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内容
一、《广东省建设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粤府[1991]150号,1991年12月7日颁布实施,1997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号重新修订) 第四条 跨地区施工的企业经营活动,按工程项目隶属关系由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实行分级管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二十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对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制定动态监管办法,按照企业诚信情况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九)企业应当接受资质许可机关,以及企业注册所有地、承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 |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 |||
2.《关于调整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39号) | |||
3.《关于延迟实施我市建筑市场有关监管措施的通知》(东建市【2016】51号 |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 行政审批协调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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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 ||
法定办理时限: | |||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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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镇街(园区): |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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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 | 0769-22207178 | ||
网上投诉: |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 ||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 523112 |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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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 0769-22831515 |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九.常见问题解答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