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 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 | 子项编号: | 9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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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jj.dg.gov.cn/mware_index/wuye),注册新用户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带齐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申请办理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 (二)镇街(园区)房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对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在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后即时退回原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对申请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三)申报资料上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小区)名称必须与工程规划证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
三.申请材料信息
(99.04.01)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
材料编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 审查要点 | 政策依据(必要性) |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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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申请表 | 《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由系统生成,企业签名、经属地社区、房管所、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窗口扫描上传。 | 经属社区、房管所、街道办事处出具审核意见,备案表上信息与提交的资料一致。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2 | 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申请表》,保存后提交数据。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申请表》,签名、加盖公章。 | |
2 | 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 增补委员 | 原件 | 真实有效 |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 | |
3 | 业主大会会议结果公告 | 增补委员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或复印件,需全体委员签名及按手印。 |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 | |
4 | 变更后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身份证、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 增补委员 | 复印件 | 真实有效 |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 | |
5 | 变更后的业主委员会各委员的简历和相片 | 增补委员 | 复印件 | 真实有效 |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 | |
6 | 业主委会会议决定 |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终止或业委会会员任上述职务 | 原件 | 真实有效 |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1 |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 表格填写说明 | ||
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申请表 |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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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填报内容准确、真实、有效,与提供材料相符; (2)符合东莞市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的办理条件。 |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填报内容与提供材料不相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七.办理流程说明
1、申请:申请人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jj.dg.gov.cn/mware_index/wuye),注册新用户后,填写相关内容。由申请人带齐资料到所属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换届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 2、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审核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对申请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领取《业主委员会备案变更通知书》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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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件有效期: | 无 | ||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 无 |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9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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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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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 南城房管所: 23297682; 莞城房管所: 22220313;东城房管所:22218993;万江房管所:22706086;高埗房管所:88874278;石碣房管所:86321268;松山湖房管所:22892605;茶山房管所:81850223;寮步房管所:82813061;大朗房管所:81127913;大岭山房管所:85655789;石龙房管所:86612646;石排房管所:86655860;长安房管所:85311636;沙田房管所:88663368;虎门房管所:85183783;厚街房管所:85921223;麻涌房管所:88235996;中堂房管所:88113930;望牛墩房管所:88852628;洪梅房管所:88841206;道滘房管所:81332696;常平房管所:83910905;谢岗房管所:87761470;东坑房管所:83861212;桥头房管所:83343543;企石房管所:86661551;横沥房管所:82180662;黄江房管所:83363868;塘厦房管所:87881388;清溪房管所:87318901;凤岗房管所:81908012;樟木头房管所:87719122 | 办事服务Q群: | 114782751 |
网上咨询_网址: |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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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内容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发出备案回执。 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 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 物业与租赁管理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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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 ||
法定办理时限: | |||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 《关于对市工商局等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东权清办【2018.3号】)及《关于公布<东莞市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等目录清单的通知》(东权清办【2018年】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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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镇街(园区): | 虎门镇,中堂镇,桥头镇,茶山镇,东坑镇,常平镇,谢岗镇,塘厦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莞城街道,寮步镇,石龙镇,石碣镇,沙田镇,大朗镇,清溪镇,石排镇,南城街道,望牛墩镇,麻涌镇,高埗镇,洪梅镇,道滘镇,长安镇,大岭山镇,企石镇,厚街镇,万江街道,东城街道,横沥镇,松山湖 |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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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投诉: | 22207318 | ||
网上投诉: |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 ||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 523112 |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 |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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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 22831515 |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九.常见问题解答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