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业务名称(子项): |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审核登记 | 子项编号: | 52.06 |
|---|
二.注意事项
| 一、市属住房租赁企业 (即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受理申请,具体受理地点为申请人所租住项目的前台。 |
三.申请材料信息
(52.06.01)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审核登记
| 材料编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 审查要点 | 政策依据(必要性) | 份数 | 备注 |
|---|---|---|---|---|---|---|---|
| 1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专用) |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申请 | 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1:表格按所属类别填写(或勾选)完整。2:本人签名并打指模。3:资料必须如实填报。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2 | 身份证 | 所有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需提供)。 | 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1: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与原件是否一致。2: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之内。3: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3 | 居住证 | 外来务工人员 | 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居住证有效期 | 1 | ||
| 4 | 结婚证 | 申请人已婚 | 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核实申请人的婚姻状况。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5 | 劳动合同 | 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 提供电子材料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能够清晰反映申请人工作单位及劳动合同时间。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6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与市属住房租赁企业 (即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租赁合同 | 提供电子材料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合同租赁期限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7 | 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 配偶原籍为东莞市的需要提供 | 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1:表格填写(或勾选)完整。房产情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核实在农村范围内是否有宅基地及房屋)2:本人签名并打指模。3:村委会盖章并标注时间。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8 | 军人证明 | 本人为军人需提交。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 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9 | 银行流水 | 所有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需提供)。低保家庭不需要提供。 | 提供电子材料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审核工资、收入情况。工资银行流水(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每月工资发放数额和工资发放方式等)。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10 | 个人收入情况说明 | 所有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需提供) | 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收入情况。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工作基本情况和每月收入数额等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11 | 学生证 | 家庭共同申请人有学生的情形需提供。低保家庭不需要提供。 | 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 证件的有效期。在校学生能够提供学生证(全日制)的,可视为无收入。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12 | 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灵活就业的人员、申报没有就业的人员三类人员均需提供本项资料。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申请人,需提交《关于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说明》。低保家庭不需要提供 | 提供电子材料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的申请人,需提交《关于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说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 审核工资、收入情况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
| 13 | 微信、支付宝流水 | 所有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需提供)低保、学生不需要提供。 | 提供电子材料或原件扫描(拍照)上传。 微信流水查询路径: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常见问题-下载账单-用做证明材料-自定义时间(申请前12个月)-下一步-填写邮箱地址(申请人邮箱)。 支付宝流水查询路径:支付宝-我的-账单-右上角三个点-开具交易流水证明-用于证明材料-自定义时间(申请前12个月)-下一步-填写邮箱地址(申请人邮箱)。 | 核实收入情况。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1 |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 表格名称 | 表格填写说明 | ||
| 关于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说明-20190702 | |||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专用) | |||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专用)范本 | |||
| 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 | 1:表格填写(或勾选)完整。2:资料必须如实填报。3:村委会盖章并标注时间。4:原籍为东莞的需要提供。 |
五.承诺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总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市级审查时限10工作日,公示时间10日。 | ||
|---|---|---|---|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累计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由本市用人单位缴交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时间计算); (二)申请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双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计算)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含4倍,即5040元),其中,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未具备稳定收入来源的子女;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优惠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家庭自有房产(土地)申报表(配偶原籍为东莞的需要提供); (三)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收入情况材料; (四)申请人及配偶劳动合同,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可提交所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在本市纳税证明代替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工作证明代替劳动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残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证人员的残疾证; (七)军人家庭需提交军人证明(现役军人提供现役军人证;退役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残疾军人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役军人家属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申请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所需材料说明: 除低保家庭、全日制在校学生外,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以下材料:银行账户流水;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前12个月流水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个人收入情况说明。 (一)各类人员材料具体要求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交工资银行流水(特殊情况可提供单位盖章的工资发放情况说明代替)、其他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前12个月的账户流水记录(用于核对其他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个人收入情况说明。 2、灵活就业的人员: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内容须包含从事工作类型、基本情况、每月实际收入数额等);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微信、支付宝等前12个月账户流水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3、无就业的人员:提交个人收入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流水;微信、支付宝等前12个月账户流水记录;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4、实际未就业的特殊情形:因生育、患重病、残疾(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实际未就业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收入按实际情况认定,可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5、在校学生:提供全日制学生证,可视为无收入,可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二)关于住房情况材料说明: 自有房产属于危房的,需提交《全面改造检查表》。 (三)申请时(包括续租申请)公积金缴存状态为“正常”。 |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 不符合上述条件。 |
七.办理流程说明
| 申请人租住市属租赁住房→向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提交租房补贴申请→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住房保障系统生成每月租金优惠发放名单→市属租赁企业确认租房补贴发放名单→资金拨付事宜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审议→发放租房补贴补贴 |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证件: | 无颁发证件,直接办结。办理结果短信通知。 | ||
|---|---|---|---|
| 颁发证件有效期: | 无 | ||
|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 无 | ||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 市级办事窗口: | 市属住房租赁企业 (即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受理地点为申请人所租住项目的前台。 | ||
|---|---|---|---|
|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283号 | ||
十.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_地址: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 办事服务Q群: | 114782751 | |
| 网上咨询_网址: | https://zjj.dg.gov.cn/zjj/hdjl/zxzx/ | ||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 查询网址: | https://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 ||
|---|---|---|---|
一.办理依据内容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第二十八条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入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开征集遴选、市场化运营且面向社会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房源,可申请每户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补贴期不超过3年。 |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1.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三.办事窗口
|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 住房保障科 | ||
|---|---|---|---|
|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 ||
| 法定办理时限: | 总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 | ||
|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 《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 |
||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五.简政放权
| 下放权限: | |||
|---|---|---|---|
| 承接镇街(园区): | 市属住房租赁企业 (即东莞市安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具体受理地点为申请人所租住项目的前台。 | ||
六.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 ||
|---|---|---|---|
| 电话投诉: | 22207318 | ||
| 网上投诉: | https://zjj.dg.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jsj/zxzx/list.htm | ||
|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 523112 |
|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 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283号 | ||
七.监察机关
| 上一级监察机关: |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 ||
|---|---|---|---|
|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 22831515 | ||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九.常见问题解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