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指南主要信息
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 子项编号: 98.01
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温馨提示:为了实现同一项目相关审批资料、审批信息的共享共用,工程项目在办理本事项前,需提前在“工程项目信息库”系统建立项目档案,详见《关于“东莞市住建局工程项目信息库”试运行的通知(东建办〔2015〕47号)》, 项目建档情况以及项目档案中已存档的资料目录可在工程项目信息库登录界面(点击进入)的“项目档案存档资料快速查询”处查询。
1、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到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保存后提交数据。    
3、申报资料上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小区)名称必须与工程规划证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4、招标企业应按市住建局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制作物业项目招标文件    
申请材料信息
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备案表.doc
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名单(少于80分).xlsx
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审批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填报内容准确、真实、有效,与提供材料相符;     
(2)经属地房管所通过;    
(3)符合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的办理条件。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东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内容填报与提供材料不相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的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说明: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jj.dg.gov.cn/mware_index/wuye),注册新用户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带齐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申请办理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    
(二)受理:镇街(园区)房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对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在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后即时退回原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对申请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办理部门领取《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回执》和《东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各一份
颁发证件有效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9号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南城房管所: 23297682; 莞城房管所: 22220313;东城房管所:22218993;万江房管所:22706086;高埗房管所:88874278;石碣房管所:86321268;松山湖房管所:22892605;茶山房管所:81850223;寮步房管所:82813061;大朗房管所:81127913;大岭山房管所:85655789;石龙房管所:86612646;石排房管所:86655860;长安房管所:85311636;沙田房管所:88663368;虎门房管所:85183783;厚街房管所:85921223;麻涌房管所:88235996;中堂房管所:88113930;望牛墩房管所:88852628;洪梅房管所:88841206;道滘房管所:81332696;常平房管所:83910905;谢岗房管所:87761470;东坑房管所:83861212;桥头房管所:83343543;企石房管所:86661551;横沥房管所:82180662;黄江房管所:83363868;塘厦房管所:87881388;清溪房管所:87318901;凤岗房管所:81908012;樟木头房管所:87719122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打印指南次要信息
办理依据
依据内容: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docx
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物业与租赁管理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和标准:
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部分市镇事权的通知》(东政数函)〔2020〕3号
承接镇街(园区): 虎门镇,中堂镇,桥头镇,茶山镇,东坑镇,常平镇,谢岗镇,塘厦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莞城街道,寮步镇,石龙镇,石碣镇,沙田镇,大朗镇,清溪镇,石排镇,南城街道,望牛墩镇,麻涌镇,高埗镇,洪梅镇,道滘镇,长安镇,大岭山镇,企石镇,厚街镇,万江街道,东城街道,横沥镇,松山湖
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 22207318
网上投诉: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523112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22831515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见问题解答
说明:

一.基本信息

业务名称(子项):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 子项编号: 98.01

二.注意事项

1、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到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保存后提交数据。    
3、申报资料上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小区)名称必须与工程规划证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4、招标企业应按市住建局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要求制作物业项目招标文件    

三.申请材料信息

  (98.01.0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前备案

材料编号 资料名称 适用范围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审查要点 政策依据(必要性) 份数 备注
1 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 《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由系统生成,企业签名、加盖公章,窗口扫描上传。 1、按照规定的格式文本出具,盖章、签章、时间齐全;2、备案表上信息与提交的资料一致。3、对"该项目是否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必须作出判断。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2 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保存后提交数据。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东莞市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签名、加盖公章。
2 招标人营业执照 建设单位招标 招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企业信用分值应在80分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指南样板出具。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
3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委托书的签署有时间、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委托期限、委托人及委托办事具体事项;2、委托书上经办人的信息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真实有效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5 规划总平面图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规划总平面图应加盖有市自然资源局印章和住建部门备案章(或经扫描总规划平面图纸二维码显示为有效);2、对于分期开发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上应用彩笔标出本次申请物业管理招标的区域。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6 土地权属证明 对于分期缴纳土地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出让合同宗地用途需为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规划设计要点需要勾选商业、办公类或居住小区等相关要求),可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出让金票据代替《不动产权证书》(含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真实有效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7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8 招标文件 采用市住建局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制作物业项目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项目物业管理费是否符合发改部门规定;2、招标文件应符合市住建局发布的《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内容要求。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9 原物业服务合同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10 业主大会决议 业主大会决定参照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方式,通过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提供本项资料。 复印件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11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1
12 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 业主委员会招标项目 本资料可从项目信息库调取(点击本链接,进入项目存档查询界面)。 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内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表格名称 表格填写说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备案表
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分值名单(少于80分)

五.承诺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填报内容准确、真实、有效,与提供材料相符;     
(2)经属地房管所通过;    
(3)符合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的办理条件。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1)《东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内容填报与提供材料不相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的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七.办理流程说明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物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jj.dg.gov.cn/mware_index/wuye),注册新用户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带齐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申请办理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    
(二)受理:镇街(园区)房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对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在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后即时退回原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对申请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证件: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办理部门领取《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回执》和《东莞市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各一份
颁发证件有效期: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市级办事窗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9号窗口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十.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_地址: 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南城房管所: 23297682; 莞城房管所: 22220313;东城房管所:22218993;万江房管所:22706086;高埗房管所:88874278;石碣房管所:86321268;松山湖房管所:22892605;茶山房管所:81850223;寮步房管所:82813061;大朗房管所:81127913;大岭山房管所:85655789;石龙房管所:86612646;石排房管所:86655860;长安房管所:85311636;沙田房管所:88663368;虎门房管所:85183783;厚街房管所:85921223;麻涌房管所:88235996;中堂房管所:88113930;望牛墩房管所:88852628;洪梅房管所:88841206;道滘房管所:81332696;常平房管所:83910905;谢岗房管所:87761470;东坑房管所:83861212;桥头房管所:83343543;企石房管所:86661551;横沥房管所:82180662;黄江房管所:83363868;塘厦房管所:87881388;清溪房管所:87318901;凤岗房管所:81908012;樟木头房管所:87719122 办事服务Q群: 114782751
网上咨询_网址: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查询网址: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一.办理依据内容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三.办事窗口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物业与租赁管理科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五.简政放权

下放权限: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部分市镇事权的通知》(东政数函)〔2020〕3号
承接镇街(园区): 虎门镇,中堂镇,桥头镇,茶山镇,东坑镇,常平镇,谢岗镇,塘厦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莞城街道,寮步镇,石龙镇,石碣镇,沙田镇,大朗镇,清溪镇,石排镇,南城街道,望牛墩镇,麻涌镇,高埗镇,洪梅镇,道滘镇,长安镇,大岭山镇,企石镇,厚街镇,万江街道,东城街道,横沥镇,松山湖

六.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电话投诉: 22207318
网上投诉: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523112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七.监察机关

上一级监察机关: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22831515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常见问题解答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