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 业务名称(子项): | 前期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 | 子项编号: | 98.02 |
|---|
二.注意事项
| 1、中标人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备案。 2、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备案》,保存后提交数据。 3、申报资料上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小区)名称必须与工程规划证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 |
三.申请材料信息
(98.02.01)前期物业管理中标结果备案
| 材料编号 | 资料名称 | 适用范围 | 提交形式(办事窗口收件标准) | 审查要点 | 政策依据(必要性) | 份数 | 备注 |
|---|---|---|---|---|---|---|---|
| 1 | 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 | 《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由系统生成,企业签名、加盖公章,窗口扫描上传。 | 1、按照规定的格式文本出具,盖章、签章、时间齐全;2、备案表上信息与提交的资料一致。3、对"该项目是否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必须作出判断。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 2 | 先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新用户后,按照提示在系统填写《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保存后提交数据。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表》,签名、加盖公章。 | |
| 2 | 评标报告 | 原件 | 原件,加盖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公章。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 1 | ||
| 3 |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 原件 | 原件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 1 | ||
| 4 | 中标通知书 | 原件 | 原件,加盖招标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公章。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 1 |
四.表格及其填写说明
| 表格名称 | 表格填写说明 | ||
| 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备案申请表 |
五.承诺办理时限
| 承诺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
|---|---|---|---|
六.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 (1)填报内容准确、真实、有效,与提供材料相符; (2)经属地房管所初审通过; (3)符合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的办理条件。 |
2.不予以批准的情形
| (1)《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备案表》内容填报与提供材料不相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
七.办理流程说明
|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物物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zjj.dg.gov.cn/mware_index/wuye),注册新用户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带齐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园区)房管所申请办理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 (二)受理:镇街(园区)房管所对申请资料进行核验,对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在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后即时退回原件。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充的全部资料或不符合受理的原因;对申请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
八.颁发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证件: |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办理部门领取《物业服务项目中标备案回执》和《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标备案表》各一份 | ||
|---|---|---|---|
| 颁发证件有效期: | 无 | ||
| 延期、年检、复查要求: | 无 | ||
九.市级办事窗口及地址
| 市级办事窗口: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9号窗口 | ||
|---|---|---|---|
| 市级办事窗口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 ||
十.咨询方式
| 窗口咨询_地址: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 ||
|---|---|---|---|
| 电话咨询_电话号码: | 南城房管所: 23297682; 莞城房管所: 22220313;东城房管所:22218993;万江房管所:22706086;高埗房管所:88874278;石碣房管所:86321268;松山湖房管所:22892605;茶山房管所:81850223;寮步房管所:82813061;大朗房管所:81127913;大岭山房管所:85655789;石龙房管所:86612646;石排房管所:86655860;长安房管所:85311636;沙田房管所:88663368;虎门房管所:85183783;厚街房管所:85921223;麻涌房管所:88235996;中堂房管所:88113930;望牛墩房管所:88852628;洪梅房管所:88841206;道滘房管所:81332696;常平房管所:83910905;谢岗房管所:87761470;东坑房管所:83861212;桥头房管所:83343543;企石房管所:86661551;横沥房管所:82180662;黄江房管所:83363868;塘厦房管所:87881388;清溪房管所:87318901;凤岗房管所:81908012;樟木头房管所:87719122 | 办事服务Q群: | 114782751 |
| 网上咨询_网址: |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 ||
十一.进度与结果查询
| 查询网址: | http://zjj.dg.gov.cn/zjj_mgr/itemquery/blduban.action | ||
|---|---|---|---|
一.办理依据内容
| 《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四十三条 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
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 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 |
三.办事窗口
| 实施机构(负责科室): | 物业与租赁管理科 | ||
|---|---|---|---|
| 办事窗口交通方式: | 19路、24路、25路、32路、33路车、C3路车、K3路车、K4路车、X9路车、X18路车、L2路车“技校”站,沿莞龙大道向石龙方向步行200米 | ||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 法定办理时限文件依据: | 无 |
||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五.简政放权
| 下放权限: |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部分市镇事权的通知》(东政数函)〔2020〕3号 | ||
|---|---|---|---|
| 承接镇街(园区): | 虎门镇,中堂镇,桥头镇,茶山镇,东坑镇,常平镇,谢岗镇,塘厦镇,凤岗镇,樟木头镇,黄江镇,莞城街道,寮步镇,石龙镇,石碣镇,沙田镇,大朗镇,清溪镇,石排镇,南城街道,望牛墩镇,麻涌镇,高埗镇,洪梅镇,道滘镇,长安镇,大岭山镇,企石镇,厚街镇,万江街道,东城街道,横沥镇,松山湖 | ||
六.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大厅咨询窗口 | ||
|---|---|---|---|
| 电话投诉: | 22207318 | ||
| 网上投诉: | http://zjj.dg.gov.cn/zjj/hdjl/zxzx/index.html | ||
| 信函投诉受理部门: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函投诉邮政编码: | 523112 |
| 信函投诉通讯地址: | 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 ||
七.监察机关
| 上一级监察机关: | 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 ||
|---|---|---|---|
| 上一级监察机关投诉电话: | 22831515 | ||
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说明
| 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九.常见问题解答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