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物业服务评标细则》。
一、 起草背景
物业服务直接关系到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品质,是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持续加速和住宅小区数量的增加,物业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业主对服务质量、价格透明度和权益保障的关注度与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在此背景下,物业服务领域的矛盾日益凸显,尤其是在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纠纷方面,仅2025年(至8月份),业主对于小区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申请共104宗。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不透明,评标程序的不规范,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影响服务质量的提升,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亟需构建一套阳光透明、竞争有序、权责明晰的物业服务评标机制。
二、 起草依据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东莞市物业服务评标细则》对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一)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部门规章:《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东莞市物业服务评标细则》共计八个部分,主要对物业服务评标活动的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保障评标公平公正,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项目的评标及监督管理。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人需保障评标保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必要时派人全程监督。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包括招标人代表与物业服务专家,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成员需认真、公正履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财物,独立评审并严守评标机密。专家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家名册随机抽取,有利益冲突或违法违规记录者禁止担任。成员名单开标前1日确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三)评标的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掌握招标目的、物业详情、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物业服务内容及要求,以及投标报价、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关键信息。招标人应如实提供评标所需数据,包括投标人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用档案中的记录。
(四)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即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将投标文件分为响应性投标和非响应性投标。响应性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提交投标担保,可进入详细评标;非响应性投标存在重大偏差作否决投标处理。评审内容包括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否决投标情形认定、区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有效性,但需在评标结束前补正。
(五)详细评审。评标方法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也可选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法。综合评估法将评审分为技术、商务、价格、现场答辩四部分,采用百分制,按评分权重加权求和,根据总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如需延长,招标人应通知投标人,对同意延长的投标人补偿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情况,直接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不多于三名且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若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招标人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评标完成后,需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全体成员签字,有异议成员应当书面阐述意见,拒绝签字且不陈述理由视为同意结论,相关情况需记录在案。
(七)业主和业主大会参照执行。业主和业主大会决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八)其他。本细则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五年。施行前与本细则不符的规定,以本细则为准。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446/post_4446410.html#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