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提高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促进造价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我站于2016年9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常态式抽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站委托东莞市造价业协会进行抽查工作,从我市造价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8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分两个阶段对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49家造价咨询企业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核查,共收到32家咨询企业报送的39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一阶段:对32家咨询企业报送的39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初审,并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了价、量指标分析、综合单价检查、有无重大漏项检查,并进行了综合评分。
第二阶段:将第一阶段专家的意见汇总分析后,从39份成果文件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东莞市东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东莞分公司两家公司承接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再委托专家进行重新计量、计价,并与编制单位有关人员反复核对,形成抽检结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第一阶段抽查基本情况
造价咨询企业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单位有49家,9月份按照《关于开展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检查的通知》规定报送造价成果文件的有32家造价咨询单位,未按规定报送造价成果文件的有如下17家造价咨询单位: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国众联建设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华仑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全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盈科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东莞市广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华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昌信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远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丰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阶段对39份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初审,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
2.部分项目定额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一致。
3.部分项目存在漏项漏量的现象。
4.需要询价的材料,价格偏差较大。
5.送审的资料不完整,存在档案管理不到位。
6.同一项目由多名预算人员做出的结果口径不一致,存在公司内部预算人员协调不到位。
(二)第二阶段抽查情况
1.东莞市东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接的兴协盛精密机械(深圳)有限公司大朗T区新建工程 厂房三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该项目送审总预算价为6,473,813.38元, 抽查核定总价为7,039,659.15元,核增56.58万元 。
主要核增原因:送审预算书部分项目单价偏低;送审预算书部分项目漏项;送审预算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少。
2.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东莞分公司承接的长安镇乌沙西路道路工程(第二标段k0+160-k1+067.39)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该项目送审预算造价为16,634,065.97元, 审定预算造价为17,630,763.36元。审定预算对比送审预算核增金额为99.67万元。
主要核增原因:市政道路工程如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雨水管道、沟槽土方未对图纸给出的工程数量严格核对,导致工程量有误;该项目分两个标段进行招标,本工程为二标段,编制时划分有重复计量现象;排水和电气计算沟槽土方时未对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结构层厚度进行扣减,导致土方数量多计;绿化工程混淆了土球与挖树穴的区别,导致综合单价偏高;工程量清单编制列项不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现象,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纠正,我站也会将此类问题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对本次检查未报送资料的单位也将进一步跟踪抽查。
(二)我站“造价监管系统”即将上线,2017年的审核将对所有在莞有业务的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抽查,所有需要备案的成果文件,传送到“造价监管系统”,(造价监管系统报送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时,应在该系统先建立(录入)企业及人员的基本信息,市造价站将组织录入培训)并在“造价监管系统”中抽取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此次未送审和未在莞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单位。
(三)2017年1月起,各造价咨询公司每月27日前将本公司当月所有成果文件中采用的材料价格以及该价格的来源渠道按要求汇总上报(另文),材料价格信息报送工作将作为造价咨询公司常态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检查造价咨询公司的主要指标之一。
(四)各造价咨询企业要从制度上明确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控制标准、严格执行编制、复核、审定三级复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业务行为,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广东省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人第205号),更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与质量控制,更进一步提高工程计量、计价的准确性。
(五)2017年检查将会同业主单位,按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112号)的精神,以及造价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公约”, 对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的造价咨询服务及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进行检查。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