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质量监督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文件精神,优化及整合建筑物防雷工程监督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法规、规范,以及《广东省东莞市气象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的通知》(东气〔2017〕10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17〕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站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装置现场质量监督要点,以规范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装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屋面施工、装修及机电安装和验收等各阶段质量监督,请我市各监督机构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装置现场质量监督要点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附件:
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装置现场
质量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装置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抽查时,主要抽查的内容为:
一、 基础施工阶段(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一)抽查桩承台钢筋接地点数量及连接质量;
(二)抽查接地装置(底板钢筋网)是否按施工图确定连接导体,接地网间距及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三)预留总等电位及各类设备机房等电位位置、数量及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设计利用梁、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是否标志清晰;
(五)检查施工单位质检记录及隐蔽记录。
二、 主体阶段(引下线分项工程)
(一)引下线数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抽查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或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三)抽查梁内钢筋兼做引下线的连接导体连接质量,及引出到管线/设备井、室内各卫生间等电位是否预留端子;引出连接导体材料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均压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金属物位置应预留等电位导体连接;
(五)检查施工单位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隐蔽记录。
三、 屋面施工阶段(接闪器分项工程)
(一)抽查建筑物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二)抽查接闪器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三)接闪器上应无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四)接闪器导线焊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固定接闪导线的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接闪器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记录。
四、 装修及机电安装阶段(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一)抽查总等电位箱(排)安装质量,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高低压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监控室、设备间接地排、等电位导体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室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盒内导线是否与金属管道、卫生间内的电气插座PE端连接;
(三)SPD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 接地装置及等电位电阻的测试
(一)电阻测试报告,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设计对引下线或等电位连接导体之间的直流过渡电阻有要求时,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六、 工程竣工验收或电气分部验收
(一)接地电阻值检测单位应具有CMA认证,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接地电阻值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电阻值的检测应在电气工程分部验收前进行;
(二)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由气象部门负责设计审核、监管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其易燃易爆附属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检测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接地电阻测试点位置等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