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东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70号)文件要求制定,仅适应于东莞市在建工程电梯(不包括施工电梯)安装施工有关活动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备案。
一、收件、退件、签发及移交
1、办事窗口收到施工总承包递交的《东莞市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备案表》(附件1)(六份)及相关资料后,办事员应当场核对资料原件:
(1)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资料,应在该备案表“市安监站备案意见”一栏中签署“已提交资料,同意告知备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签发备案表。
该备案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电梯安装单位、市安监站、镇(街)安监组各一份。办事窗口在签发了告知备案表后,应将该表一式五份交给施工总承包办事人员,施工总承包应及时将该表移交给相关单位。同时,办事窗口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告知备案表及相关资料移交所辖监督室。
(2)如提交的资料存在问题,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办事窗口办事人员应及时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当场退件。
2、办事窗口应建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备案工作台帐。
3、所辖监督室收到《东莞市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后,项目监督员应对该电梯安装工程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表及相关资料由项目监督员存档备查。
二、资料审查(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电梯安装分包合同
由总承包单位与电梯安装单位签定,且安装的数量、类型、位置、时间应与备案表一致。
2、电梯安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由总承包单位与电梯安装单位签定,且内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权利和义务,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电梯安装方案
由电梯安装单位编制,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进行审查,须有电梯安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的签字。对于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安装方案,如落地架高度超过50m或悬挑架高度超过20m等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方案,其方案必须通过专家论证审查。方案应包含应急救援内容。
4、电梯安装单位资格证明文件、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书、岗位资格证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办事窗口办事人员须核对提供的资料是否与备案表相一致
5、电梯安装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核对备案表与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是否相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与身份证是否相符,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6、电梯井道或其相关土建工程验收及移交记录
检查验收及移交记录,应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盖章。
三、相关要求
1、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凡在建工程新安装和正在进行的电梯安装工程均须按要求办理(补办)备案手续。
3、已竣工并办理施工安全竣工评价书项目,其加装的电梯安装工程不须办理告知备案手续。
附件1:《东莞市在建工程电梯安装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告知备案表》
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