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理念,提前介入主动做好服务,我局将先行先试,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阶段全面试行完全告知承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2年 2 月 21 日起,所有属市自然资源局(功能区管辖范围除外) 审批和备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 项目,均实行完全告知承诺制。
二、业务指引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采用全网上办理方式,由申请人根据办事指南(附件 1) 备齐材料自行申报。申请人应充分了解《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告知书》(附件 2)的内容,并填写好《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书》(附件 3)。案件进入系统后将首先启动第三方技术审查,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判断,对符合要求的案件予以受理,案件转入行政审查阶段;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不予以受理并退回。进入行政审查的案件同步发给项目方案所涉及的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审批权限,相关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市自然资源局或镇(街)规划所汇总。
(二)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第三方审查机构出具的技术审查报告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依据文件,市自然资源局采信其审查结论,不再对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经形式审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通过绿色通道技术审查、预审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的办理时限统一调整为5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市城市更新设计委员会审议、批前公示和听证、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功能区( 松山湖、水乡片区) 承诺办理时限不变,仍为 10 个工作日,其中产业和公共设施项目仍按完全告知承诺制申请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批准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查、预审批)后,市自然资源局对项目开展批后
监管工作,发现申请人存在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责令申请人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申请人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等严重后果的,具体按《关于实施东莞市产业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监督管理”篇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对每宗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案件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对案件的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纳入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为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具体按《关于实施东莞市产业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监督管理”篇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得分情况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实时更新,向公众公布。
(三)其他于本通知未详尽事宜,按《关于实施东莞市产业和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全告知承诺制建筑类).doc
3.东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完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书样本.doc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