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活动销售订单核销规则,明确补贴申请相关流程,确保活动补贴资金使用规范有序、及时拨付,现就东莞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线下活动平台商家申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申请补贴有关要求及申请流程
(一)本次活动消费群体仅限个人消费者,不涉及商业用途,不包括装修行业的工时费、管理费、服务费等。个人购买相关产品(材料)后,不得将所购商品二次转售牟利。消费者需通过云闪付、微信实名验证后,领取消费资格券进行消费(同一人仅限同一平台消费)。商家销售相关产品(材料)后,应据实开具销售发票,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25年内,逾期不予核销补贴。
(二)购买定制类产品及涉及现场安装或装修,必须是2025年内实际发生的业务或开工,且销售的产品(材料)必须是在年内已形成实物产品或实际工程量,不得核销无法在年内形成实物或工程量的订单;严禁以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的方式,将实际发生在下一年的订单纳入本年活动内容。
(三)各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活动规则,认真履行各项承诺,依法依规开展销售经营活动,严禁虚假交易、套补骗补等违规行为,对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交易、骗取补贴的订单,将被永久驳回,同时停止商家参与活动并终止其申请的所有补贴,若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商家销售产品(材料)后,需登录审核系统(网址:https://benefits.chinaums.com/login.html,账号密码为报名环节短信发送密码或本人修改后的密码)上传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我局分批集中向商家支付补贴。请各商家严格按要求上传订单资料,未按要求提交订单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核发补贴。
二、上传资料要求
商家销售相关产品(材料)后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如下材料:
(一)销售发票
1.产品销售价格应以产品销售的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即发票价税合计须为消费者支付金额与政府补贴金额之和。发票开具内容应与实际发生经济业务完全一致,包括购买人信息、商品(材料)信息、价格信息等,原则上需当天开具发票,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但延迟开具的时间不得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及活动时间(即最迟开具时间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上传至系统的发票应为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2.如因支付限额原因导致同一人购买的产品(材料)需分多笔支付的,每笔支付订单需开具一张发票(即一张小票对应一张发票)。商家在上传审核资料时,需同时上传消费者实际交易的原始报价单或合同,在显眼处注明购买产品(材料)分多笔支付的详细情况(注明实际购买人及联系方式、支付金额、小票订单号),并上传小票截图或扫描件。
3.发票抬头名称必须为消费者姓名全名,不得以“个人、李女士、顾客、自用”等样式填报,且发票抬头姓名需与补贴资格券领券人姓名完全一致。产品名称应按实填写,不得开具笼统发票,确因产品名录多开具笼统发票,需附上所有产品明细清单并加盖公章。不得开具与实际信息明显不符的发票,不得将多类产品合并为一类产品开具发票,更不得将不在补贴范围内的产品纳入发票开具内容。若所购产品(材料)有规格型号应如实填写规格型号,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写消费者有效身份证号码。
4.发票备注栏需填写发货类型(客户自提、商家配送、仓库发货、现场安装等)、购买人申领资格券的手机号码,若产品按20%补贴比例核销,还须备注“按一级能效(水效)核销”。
5.若消费者购买产品中同时包含一级能效(水效)产品及二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或其他无能效产品,且所购产品均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则只能按15%的补贴比例核销(仅当同一张发票上所有产品均为一级能效(水效)产品时,才能享受 20%的补贴比例)。
(二)产品照片
1.消费者以自提形式购买零售商品(如智能家居类产品、小型照明灯具等),需提供产品销售订单、带产品品牌及标识的产品实物照片各一张。若购买产品以20%优惠核销,还需提交该产品一级能效(水效)标识照片。
2. 消费者购买商品由商家配送(如成品门窗、成品家具、马桶等),需提供产品销售订单和能显示客户详细门牌地址信息的送货照片各一张。若购买产品核销20%优惠的,还需提交该产品一级能效(水效)标识照片。
3.消费者购买定制类家具或涉及房屋装修(如定制衣柜、橱柜及全屋装修等)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修合同或产品销售订单扫描件;(2)提供送货时能显示购买者所在物业小区大门口、详细门牌号、产品(材料)入户、装修或安装过程的清晰照片各一张(至少四张,非物业小区则无需提供小区门口照片,若已送货或已安装则提供已安装的实物照片);(3)涉及房屋装修还需提供限额以下工程登记的相关佐证材料。
4.除上述资料外,商家还需在审核系统中据实填写客户联系方式、详细送货(安装)地址等信息。若同一照片多次出现在不同订单且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或使用从互联网获取的照片、未能显示具体地址的送货照片,均不予认可,并将存在类似情况的商家列入重点核查对象。
(三)POS机刷卡小票
商家需将POS机刷卡小票(照片或扫描件)上传审核系统,对于购买多类不同价格产品,所购产品(材料)属于同一资格券范围内产品,数量可填写“1”。
(四)物流信息
商家应在审核系统如实填写销售产品的真实物流信息,若商家不是以物流方式配送产品(材料),审核系统上的物流编号栏由各商家按实际送货时间填写,如2025年4月30日15:35时送达,可填写“202504301535”即可。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发票开具的产品单价、数量和型号等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发生业务保持一致;房屋装修在当年内无法开工或销售定制类产品在当年内无法完成交货的,一律不予纳入当年活动补贴范围。
(二)本通知发布之前,若商家已在系统提交交易订单资料不满足本通知相关要求,商家可申请撤销并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本通知发布以后,商家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系统提交订单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节能办 刘春成,联系电话:22671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