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来信时间: 2026-07-09
内容: 在2000年由消防部门开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是否长期有效?如在该建筑无进行改建、扩建等改变房屋结构或布局前提下,该合格证书是否仍然适用
回复时间: 2026-07-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建筑物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如未发生包含消防设计内容的新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建设行为,无需申报消防审验手续,原来取得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书依法有效。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