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关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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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07-09 |
| 内容: | 在2000年由消防部门开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是否长期有效?如在该建筑无进行改建、扩建等改变房屋结构或布局前提下,该合格证书是否仍然适用 |
| 回复时间: | 2026-07-1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建筑物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如未发生包含消防设计内容的新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建设行为,无需申报消防审验手续,原来取得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书依法有效。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