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厂房成组布置消防设计执行口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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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08-31 |
| 内容: | 您好现向东莞市住建局消防科咨询厂房成组布置相关问题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点 4 点 8 条款结合国标图集 18J811 第 3 至 26 页注释 3 当所有成组厂房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内厂房占地面积总和限值可否放大一倍上限不大于一万平方米恳请主管部门予以明确答复谢谢 |
| 回复时间: | 2026-09-1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3条“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规定增加1.0倍”,和图示(18J811-1)第36页3.4.8条注释3“当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上述厂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他类别的数座厂房内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各单栋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规定增加1.0倍,数座厂房占地面积总和小于组内各单栋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增加1.0倍后计算,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000平方米),可成组布置。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