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火灾逃生与烟气防控——关于将"双通道独立楼梯系统"纳入消防审验技术研究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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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09-21 |
| 内容: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领导: 近几年全国多地高层建筑火灾事故频发,伤亡严重。经了解,当前高层住宅普遍采用防烟楼梯间+前室+机械加压送风体系,并配双楼梯、双剪刀楼梯设计,但实际火灾案例中,烟气仍可通过楼梯间竖向蔓延上升,连廊等连通部位也难以完全阻隔烟气扩散,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及医养结合建筑疏散可靠性和烟气防控能力,本人经过数年的自主研究与创新设计,提出"双通道独立楼梯系统"技术方案——其核心创新在于物理阻断烟火通过楼梯上升,因本楼梯没有直接通往上下楼层的开口,从根本上切断了烟气沿楼梯竖向传播的通道。现作为技术建言提交,供主管部门在消防审验技术研究储备中参考。 一、技术思路 核心创新:物理阻断烟火通过楼梯上升。本方案设计的楼梯系统,B楼梯本身不直接开设通往上下楼层的出入口,从建筑构造上切断烟气沿楼梯井竖向蔓延的物理路径。 A楼梯:作为日常交通楼梯,首层与顶层保持主要出入口功能,专用于独立上下步行; B楼梯:服务于本层业主通行,在中间层设置防烟防火门,火灾时形成相对独立的第二条疏散路径; 核心机制:通过物理分隔、分区进出、烟气阻隔,降低烟气沿竖向蔓延风险,提高人员疏散冗余度。 容错优势:本方案中A、B楼梯功能分离——A楼梯专用于独立上下步行,B楼梯服务于本层业主通行。日常使用中,即便个别业主在B楼梯间放置杂物,也仅影响本层通行,A楼梯作为独立疏散通道不受影响,系统整体仍具备完整疏散能力。这一特性使方案对人为因素具备天然容错性,不依赖后期管理到位即可保持核心疏散功能。 该思路并非替代现行规范中的防烟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强制要求,也非替代《广东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南》等相关条款,而是作为既有体系下的补充性、加强性技术方向进行讨论,尤其契合医养建筑中行动不便人群的疏散冗余需求。 二、政策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七条,特殊建设工程在"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等情形下,可按规定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并组织专家评审。 广东省已出台《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明确了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工作程序。同时,广东省在医养结合建筑防火设计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地方实践经验,具备对新技术思路开展论证的制度基础。广东省已建立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机制,具备对新技术思路开展论证的制度条件。 三、具体建议 建议将"双通道独立楼梯系统"纳入东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难点和技术储备研究课题,可作为医养结合建筑及其他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加强设计的可选参考方向,开展规范适用、案例比选、数值模拟分析。 如认为有研究价值,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或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组织建筑结构、防火设计、烟气控制、消防救援等领域专家,重点论证: 消防安全水平是否提升; 烟气控制能力是否可靠(核心验证物理阻断构造的有效性); 疏散路径冗余是否合理(尤其针对医养建筑介护人群); 对人为干扰因素的容错能力(A、B楼梯分离后,日常杂物堆积是否影响整体疏散); 与现行国标、图集及广东省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冲突与协调; 工程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若未来具备试点条件,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法定路径申报;属于需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情形,按规定报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重大或高火灾风险工程可补充火灾数值模拟、实体试验,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日常管理、救援动线方面可与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或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会商,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职责归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特别说明 本人仅以普通研究者身份建言,经过数年自主设计创新提出本技术方案,不参与任何非正规流程,不涉及招投标、审批请托、商业代理、产品推销或利益输送;也不要求立即在工程中强制推广,仅希望该思路进入"可研究、可论证、可否定"的技术储备环节。 此致 敬礼 建言人:余军勇 联系电话:15311213639 日期:2026年9月19日 火灾逃生楼梯设计图片发不上来。 |
| 回复时间: | 2026-10-2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感谢您提供的技术研究成果,如有项目采用该新技术,我局将积极指导项目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开展专家评审。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