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在甲类车间旁边增加一个220立方的丁类普通货物储罐如何申报消防验收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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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05-28 |
| 内容: | 公司甲2类车间于2017年通过了消防验收,2026年因技改需要在甲类车间旁增加一个220立方的丁类普通货物储罐,丁类储罐外壁与靠甲类车间一侧防火墙的安全距离有5米,可满足防火间距要求,这个储罐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这个新增储罐需要走消防验收程序吗,谢谢。 |
| 回复时间: | 2026-07-1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于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除此之外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2.针对您提到的项目情况,建议您咨询设计单位或审图单位,如本项目涉及消防设计内容则需要依法履行消防审验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