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咨询消防监控室合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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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07-27 |
| 内容: | 你好,现有一个消防监控室人员需要撤岗,消防控制室合并到另外一个消防监控室。被撤销的消防监控室内部消防设备维持不变,不移动,在新监控室新增消防监控设备。 1、是否需要申请消防备案?被消防监控区域,4栋公寓,均不超50米,每栋单体建筑面积1.2万m²左右。 2、若需申请消防备案,麻烦按照表格顺序,告知需要报送哪几个材料? 3、被撤销的监控室内有消防设备:高位消防水箱液位显示、防火门监控器、人工广播播报。是否可以不用迁移到新的消防消防监控室内?安排每周有人巡查被撤销的消防监控室 |
| 回复时间: | 2026-07-28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消防控制室改建工程属于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审验手续。 2.关于消防审验相关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可登陆“东莞建设网”http://zjj.dg.gov.cn/——“数字住建统一门户”——“网上办事指南”,子项编号为94.01、95.01、95.02、子项事项名称(业务名称)为“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进行查询。 3.新建或改建项目应依法依规履行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有关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等设置问题,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形成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4.关于消防控制室人员巡查等日常安全管理等问题,依法属于消防救援部门职责,请向消防救援机构咨询。 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