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是否可以豁免消防验收?
来信时间: 2026-05-19
内容: 您好,我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计划租赁新的厂房,现在看中一个建筑面积为345平方的车间,房东在2024年已为该车间办理了消防验收,请问我们租赁之后还需要办理二次消防验收吗?如果需要办理可否告知一下流程?另外,如我们对该车间没有进行改动,是否可以豁免消防验收? 我们还看中一个建筑面积为467平方的厂房,这个厂房是2000年建的,目前还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房东解释说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2012年11月1日生效的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根据以上的法规,是否可以理解为广东省内没有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可以不用办理消防验收?谢谢。
回复时间: 2026-07-1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2019年5月27日我局承接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能,公安部令第119号不再执行。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对于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除此之外属于其他建设工程,应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2.您提出的两个厂房情况,如未发生新的含有消防设计内容的改建装修工程,则无需办理消防审验手续。3.根据《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我市于2025年10月13日起对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重点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一般项目可实行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对《关于调整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事项的通知》有关“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场所的装修工程可以不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的规定,于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之日起停止执行。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