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 | 旧厂房增加消防设施需要重新办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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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时间: | 2026-10-09 |
| 内容: | 你好: 我厂在2005年时已经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近期相关部门对我厂进行检查时,提出要求我厂增加自动喷淋系统和烟雾自动报警系统。请问整改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 |
| 回复时间: | 2026-10-2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于依法取得合格消防验收手续的既有建筑,如发生新的含有消防设计内容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设行为,应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