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旧厂房增加消防设施需要重新办证吗?
来信时间: 2026-10-09
内容: 你好: 我厂在2005年时已经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近期相关部门对我厂进行检查时,提出要求我厂增加自动喷淋系统和烟雾自动报警系统。请问整改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消防验收合格证!!
回复时间: 2026-10-20
回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对于依法取得合格消防验收手续的既有建筑,如发生新的含有消防设计内容的改建、扩建、装修等建设行为,应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如有疑问,请联系市住建局消防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67991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