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582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9-11
名称: 《东莞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工程造价指引 (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9-1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东莞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工程造价指引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11  浏览次数:-

  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合东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编制《东莞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工程造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补助、业主自筹资金开展的住宅更新改造项目提供造价测算参考依据。

  本《指引》所列既有住宅更新改造项目高频维修内容,包括五方面(外墙防水渗漏、外立面隐患处置、消防设施修缮、公共管网更新、电梯更新改造)、八大类(加装电梯、电梯更新、老旧电梯配件更新、屋面整修、外墙面维修改造、公共空间装饰更新改造、公用管道更新改造、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共570多条子目。

  一、编制背景与定位

  (一)编制背景

  既有住宅更新改造属于民生类零星修缮工程,具备改造覆盖面广、参与主体多、施工内容零散复杂的特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设计标准参差不齐、报价无统一依据、计价口径不统一等问题,影响工程造价合理确定,降低财政及业主共有资金使用效益。本指引依据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近年工程建设相关数据编制完成,旨在指导施工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合理确定既有住宅维修改造工程造价,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切实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的重要抓手。

  (二)文件定位

  1.参考性指引,非政府定价文件。除税综合单价仅用于项目前期沟通、方案比选、资金测算,不具备强制约束力;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仍需结合施工图纸、现场实际、施工合同、现行计价规范综合确定。

  2.本《指引》价格均为除税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及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另行计取。

  3.指引有效期1年,到期后结合实际评估修订。有效期内,主要建材价格大幅波动,可参照《东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对除税综合单价做换算调整。文件的印发、解释、勘误、修订工作由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向该站反馈,作为后续修订依据。

  二、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单项承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可参照本《指引》执行。新建住宅工程项目、住宅室内私人装饰装修工程、单项承包工程总费用1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适用本指引。

  (二)分清“除税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和“另行计取项目”

  吊篮、脚手架、蜘蛛人、无电梯人工搬运费,是措施费,独立计算,不包含在各分项除税综合单价内;小规模10万元以内溢价系数不能乘在措施费上。

  (三)超高降效要按规则计取

  屋面、外墙、管道等子目备注建筑高度超过基准高度,按本《指引》规定比例增加超高降效费用。

  (四)隐蔽工程管理

  既有住宅改造拆除后经常出现未知工程量,必须做好影像、签证确认,才可以参照本《指引》计价。

  (五)价格动态调整

  本《指引》中除税综合单价仅作参考,材料规格、厚度、地质条件、井道尺寸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测算除税综合单价;智能化消防设备建议实施市场询价。本《指引》中除税综合单价以国内一线主流品牌为参考,实际项目选用更高或更低档次材料时,应重新组价测算。

  三、《指引》应用说明及举例

  (一)应用说明

  既有住宅维修改造主体可直接参考本《指引》做前期资金测算,了解合理造价区间,但不能直接把本《指引》除税综合单价作为合同结算单价,需要结合图纸、现场条件通过询价、工程实际确定最终结算价。

  (二)应用举例

  1.案例一:如某住宅小区2台12层站老旧电梯更换,本《指引》所列除税综合单价包含老旧电梯拆除费及电梯设备安装费两项,税金依据税务规定调整,一般情况下,税率按9%计取。该电梯更新改造工程费用可参考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编号

数量(台)

除税综合单价(元/台)

合价(元)

1

老旧电梯拆除12层站

2.1.2

2

27936.02

55872.04

2

电梯设备安装12层站

2.2.2

2

51507.24

103014.48

小计(税前)

158886.52

增值税(税率为9%)

14299.79

合计

173186.31

  备注:

  (1)若旧电梯残值由承包人回收,应在税前造价中扣除残值总额(如该案例电梯残值为8500元/台,2台电梯残值为8500元/台×2 = 17000元),则税前价调整为158886.52-17000 = 141886.52元,增值税相应调整为12769.79元,含税合计为154656.31元。

  (2)如电梯层站为15层站,则拆除及安装费可参考相邻层站差价推算,15层站电梯拆除的除税综合单价按12层站与20层站采用内插法进行推算为(31936.02-27936.02)÷8×3+27936.02=29436.02元/台,15层站电梯安装除税综合单价按12层站与20层站采用内插法进行推算为(65084.26-51507.24)÷8×3+51507.24=56598.62元/台。

  (3)电梯设备价格根据品牌、技术参数另行计算。

  2.案例二:如某住宅小区外立面进行改造,原外立面为外墙乳胶漆,现进行品质提升,更新为真石漆,外墙总面积为2600平方米,共7层,建筑总高度为19.5米,本《指引》所列除税综合单价包含外墙面油漆涂料铲除(不含找平层等)及外墙真石漆修复(仅面层),采用搭设双排钢脚手架进行施工。该外立面改造工程费用可参考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编号

数量

(m2

除税综合单价(元/m2

合价

(元)

1

外墙面油漆涂料铲除(不含找平层等)

5.1.3

2600

24.41

63466.00

2

外墙真石漆修复(仅面层)

5.2.7

2600

75.29

195754.00

3

双排钢脚手架

总说明第二项第四款第3点

2600

51.5

133900.00

小计(税前)

393120.00

增值税(税率为9%)

35380.80

合计

428500.80

  备注:

  (1)如建筑高度为35米,超过20米的高度为15米,根据《指引》五外墙面维修改造备注“超过20米,按每增加10米,单价增加5%的超高降效系数”,相应除税综合单价考虑超高降效分别为:外墙面油漆涂料铲除(不含找平层等)为24.41×(1+5%×2)=26.85元/m2,外墙真石漆修复(仅面层)为75.29×(1+5%×2)=82.82元/m2,相应除税前价调整为

  2600×26.85+2600×82.82+2600×51.5=419042.00元,税金调整为37713.78元,含税价合计为456788.78元。

  (2)如因场地受限,无法搭设脚手架,为保证施工进度,采用2台吊篮同时施工,总工期约75天,预估吊篮同楼栋移位20次/台。根据总说明第二项第四款第2点的规定,特殊项目措施费调整为2台×(500元/台·次【进退场费】+1200元/台·次【安拆费】+550元/台·次【检测费】+1800元/台·月×75天/30天【租赁费】+600元/台·次×20次【同楼栋移位】)=37500元。相应税前价调整为2600×24.41+2600×75.29+37500=296720.00元,税金调整为26704.80元,含税价合计为323424.80元。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83/post_4583696.html#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