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减少项目前期耗时,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东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营商环境改革要求,制定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在2018年以来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合并办理、简化事项、优化流程、全程网办的基础上,推进分阶段施工许可事宜。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分阶段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按照施工进展分为“基坑工程”“基础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四个阶段,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后,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进展需要,分别、组合或整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统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各阶段的单位主体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前后一致。确需变更的,应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
(二)什么材料可以作为施工许可的规划手续?
办理“基坑工程”“基础工程”阶段的施工许可证的,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凭证。办理“地下室”“±0.000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的,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凭证。
(三)什么材料可以作为施工许可的用地手续?
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动产权证、2020年12月1日后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述任意一项材料可作为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凭证办理施工许可。
(四)分阶段施工许可精简了哪些内容?
1.分阶段施工图数字化审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也可以按照整体申报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含勘察文件)后,可办理相应阶段的施工许可证,仅办理“基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只需提供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2.“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料”要求。办理施工许可时只需按规定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但企业需编制相关措施文件(含分部分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质量专项方案等)并存档于项目现场,在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时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查备案。
3.结建式人防工程审批意见书等批准文件。单独办理“基坑工程”或“基础工程”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可免予提交。
4.施工总承包合同。办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基坑、基础工程不得单独发包,应提供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应明确各阶段合同工期、合同造价及基坑投影面积(涉及基坑工程阶段的)等相关内容。
(五)如何监管保障《通知》落实?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镇街(园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是要加强施工许可批后核查,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加强核查工作,确保项目达到施工许可条件;二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处理。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47/post_4547351.html#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