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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19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3-19
名称: 《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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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19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25〕2号),更好适应新形势下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要求,我局对原《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增强文件指向性。将文件名修订为《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使其与文件所适用的工程范围保持一致,进一步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规范性,为各相关主体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二、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一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与其签订检测合同。施工单位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前场地准备等工作。检测机构要根据检测方案制定详细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检测活动。二是明确全流程要求。从检测委托、检测试样送检及接收、检测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方面对检测机构予以全面规范。规定检测机构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三、强化信息化监管。依托检测监管系统平台,构建“数据全量采集、过程全程留痕、风险实时预警”的智慧监管模式。检测机构需实时登记并动态更新人员、设备、场所等信息,在检测过程中做好视频音频采集、保留工作。检测数据通过系统实时传输报送,规范检测报告的出具、签署流程及原始记录管理。这有效监管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行为及试验室试验情况,确保检测活动全程可追溯,检测数据真实有效。

  四、加强人员设备管理。新增条款明确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检测机构需加强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确认检测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组织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验证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检测能力。细化检测仪器设备管理要求,明确仪器设备应满足检测活动技术要求并定期检定或者校准。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的质量管控和市场秩序维护,切实守牢工程质量安全底线。新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9日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16/post_4516208.html#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