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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15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3-10
名称: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东莞市东鸿房地产开发公司限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处理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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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东莞市东鸿房地产开发公司限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3-11  浏览次数:-

东莞市东鸿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单位开发建设的东鸿大厦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为2000年6月23日,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建筑面积计算,你单位应交存东鸿大厦项目的首期维修资金1056241.4元。我局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通过本公告向你单位送达《限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处理决定书》(东建维资〔2026〕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政处理决定书(东建维资〔2026〕9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0日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龙大道下桥路段28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联系电话:0769-26389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