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快速发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规模维持高位,我市招标投标管理未配套相应的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失信违约现象屡见不鲜,尤其在标后环节,建设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变更、工程款挪用、履约评价缺失等问题突出,不仅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强化标后履约监管,构建诚信履约环境,是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也是本次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专项工作专班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深入调研、专题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手段,压实集中建设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履约义务,破解“重投标轻履约”的行业痛点,引导企业“苦炼内功、诚信经营”,把项目建成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经得起市场和历史的检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1条,核心围绕合同监管、关键人员履约、资金监管、分包及工程变更监管、履约评价等环节构建监管体系。实现了从合同签订到竣工评价的全周期监管,抓住了履约过程中“关键的人”,锁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岗位,实行人脸识别考勤,严格控制变更;抓住了“关键的钱”,实行工程款监管账户制度,动态监控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抓住了“关键的事”,严格落实分包与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并接入“云平台”。重点内容为:
(一)明确监管范围与职责分工
1.适用范围:全市使用财政资金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轨道交通等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2.职责分工:市发改局指导协调,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领域标后履约监管,项目建设单位为履约管理第一责任人,合同订立、资金支付、履约评价及信用结果应用。
(二)依托“云平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
1.合同监管:规定中标后30日内须在“云平台”完成合同网签,建设单位定期评价参建单位履约情况(含进度、质量、安全、人员、资金监管、分包等指标),结果接入信用体系。列举参建单位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包括转包挂靠、人员擅自更换、资金挪用、质量安全等,对应违约责任写入合同。
2.关键人员履约监管:重点防范“张三投标、李四履约”、“专业投标户”等违法违规情形。办法对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锁定,建立人脸识别考勤制度,规定出勤率最低比例,未达标将纳入履约评价。对关键人员变更进行了严格的流程审核规定。
3.资金监管:办法规定施工企业需设立工程款监管账户,按照财政部门穿透式监管要求进行监管,人工费用直接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其他款项汇入工程款监管账户。项目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商定监管银行,签署工程款监管多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施工单位应提供支付凭证和使用明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规定了建设单位每月将工程款使用流水上传至“云平台”,对施工企业资金流向进行核查。
4.分包与变更管理:办法明确分包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并备案,合同中应列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可以分包的表述。工程变更应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分包与工程变更信息需上传至“云平台”公示。
5.履约评价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各方主体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制定详细实施办法,设置预警规则,为异常情况在“云平台”上进行预警,及时整改并反馈、销号,形成闭环监管。建设单位依照相关制度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参建单位开展采集评价信息、组织履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云平台”上进行展示,评价结果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履约评价结果运用,主要应用于招投标等方面,依法对项目参建单位实施激励或惩戒。
三、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办法》,有利于强化履约监管也是督促中标人更好的履行合同、兑现投标承诺的重要抓手,有利于促进各参建单位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有效防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防范廉政风险,进一步促进建设市场良性发展。
政策原文: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505/post_4505465.html#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