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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6-00067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1-29
名称: 房屋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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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发布日期:2026-01-29  浏览次数:-

广东省化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2026年1月15日,我局检查发现由你司承建的日信高科新能源动力电池极片冲切模具研发生产项目1号厂房、2号厂房、3号厂房、4号厂房、5号地下室项目存在混凝土泵车正在进行泵送混凝土作业,施工单位未校核其运行路线及作业位置承载能力的情况。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该行为属于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你司未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东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规定,现启动挂牌督办程序,对你司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为期一个月。挂牌督办期间,你司应按如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等。

  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门组织对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整治工作措施;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对该项目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实施有力的整改措施;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四、如你司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可在挂牌督办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相关措施文件资料等。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经核查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解除挂牌督办。

  在督办期限内未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局将依法责令你司全面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经延期整改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你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9日    

  (经办人:安监站 游鹤超,联系电话:0769-2298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