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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5-0027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名称: 关于调整雅园新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公租房住户市场租金标准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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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雅园新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公租房住户市场租金标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5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相关规定,公共租赁房承租人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限期腾退所承租房屋,承租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或者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搬迁。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搬迁的,延长期内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收取租金;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同期同区域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使用管理,根据《东莞市南城区环城路旁雅园新村住宅、商铺市场租金评估报告》,现公布雅园新村住宅市场租金标准为每月27元每平方米。现明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雅园新村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住户,统一按上述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