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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5-0027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4-25
名称: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实施事宜的通知
文号: 东建质安〔2025〕4号 发布日期: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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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住宅项目规范》实施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5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5年3月31日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下简称“新规”),并明确新规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决定,现就有关新规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为提高居民在居住方面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自“新规”实施之日(即2025年5月1日)起,对于新建住宅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新标准实施监管。考虑新规关于住宅层高等要求涉及建筑容积率、高度等规划指标,实施节点以首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保障房等市重大项目,以设计方案图纸图册技术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时间为准。新建住宅工程在5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或新建住宅工程在5月1日前提交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当次获批的,可按原住宅设计标准执行。除上述情况,应按新规执行。5月1日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可按原住宅设计标准执行的住宅工程,自然资源部门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备注“可按原住宅设计标准要求设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解释。实施过程中,如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