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29909L/2025-00260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4-22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
东建房〔2025〕8号
2025-04-22

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2  浏览次数:-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局)、财政分局,松山湖财政国资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镇街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25年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进行第一次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园区、镇街普通住宅2024年下半年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适用土地增值税免征政策的普通住宅实际成交价格按园区、镇街划分为四类标准:

  一类标准:松山湖高新区、滨海湾新区、东城街道、南城街道、长安镇、万江街道,价格标准为低于38996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莞城街道、虎门镇、寮步镇、凤岗镇、厚街镇、塘厦镇,价格标准为低于3190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大岭山镇、黄江镇、茶山镇、清溪镇、道滘镇、高埗镇、大朗镇、东坑镇、横沥镇、石碣镇、石龙镇、樟木头镇、沙田镇,价格标准为低于24073元/平方米(含本数);

  四类标准:中堂镇、常平镇、桥头镇、企石镇、石排镇、谢岗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价格标准为低于18048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2日


    相关政策解读:https://zjj.dg.gov.cn/gkmlpt/content/4/4373/post_4373339.html#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