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进一步提升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打造安全便捷、连续贯通、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5〕7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25〕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无障碍和适老化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市将持续推动建立健全无障碍政策体系,进一步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建设。
二、严格落实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三同时”要求
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范要求,推进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做到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现行标准或技术规范,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环节应对无障碍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把关,对应当设计无障碍设施而未设计的或无障碍设施设计不符合强制性规范条文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在审查合格书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三、协调统筹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
统筹推进既有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结合城市体检、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在征得居民改造意愿后,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补齐设施短板,优化小区公共空间,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共同营造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人居环境。
四、全面加强监督责任和措施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根据《东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五年行动方案》(东府办函〔2021〕785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做好有关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营造关心支持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有关单位要落实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检查及维护。我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监督无障碍设施工程施工,对于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立即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5〕7 号).pdf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粤建城函〔2025〕119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监督站 李进沂,联系方式:159-9971-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