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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5-00114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2-21
名称: 关于加强公租房轮候对象保障服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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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租房轮候对象保障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

有关公租房轮候对象:

  为做好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建房〔2023〕8号)(以下简称《公租房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公租房办法》发布之日前进入轮候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类别公租房轮候对象(即市级第537期及以前批次公示并审批的轮候人员),在轮候期间可临时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的房源(即“莞寓”项目),申请享受我市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或人才住房租金优惠补贴,具体补贴期限由申请审批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至公租房租赁合同起租当月为止,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享受租房补贴期间,上述轮候对象原轮候次序保持不变。

  轮候对象后续放弃入住公租房(含放弃轮候、放弃选房、选房后放弃签约等情形)继续承租市属住房租赁企业运营房源的,其保障方式从实物配租调整为租房补贴或人才住房租金优惠补贴。轮候对象在申领补贴期间应符合保障条件,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

  具体补贴详情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点击政策文件专栏搜索“一图读懂东莞市住房保障货币补贴措施”。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