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工商注册地在本市,持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二、报送要求
(一)年报。各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https://jzsctjbb.mohurd.gov.cn,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2024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
(二)月报。各企业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三、注意事项
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研究统计调查制度,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联系方式
各企业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填表问题,请与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联系: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姚文慧 肖建鸣,020-83522560、83602912;
工程监理统计:黎美凝,020-835689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科:0769-22207989、22676399。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57号).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