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业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的申报、检查、完工登记等管理流程,同时为广大业主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我局依托“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开发了“限额以下工程管理模块”,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流程
(一)开工登记。即日起,新增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或租户登录“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未登记的,应会同建设单位(业主)现场登记。
(二)检查、复查记录。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登录“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对本管辖区限额以下工程进行开工登记信息核对,现场检查情况登记,发现问题隐患的,要督促相关责任企业(人员)整改,并按时实施“回头看”,确保闭环管理(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三)完工登记。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业主)或租户登录“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按照用户操作手册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完工登记。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抽查。
(四)数据汇总。发文即日起,原电脑PC端的“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限额以下工程管理”模块停止使用。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录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点系统-建设工程管理化平台-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管理-栏目汇总属地限额以下工程信息数据(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责任。限额以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严格执行开工登记后方可施工的程序,对上传的开工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督促建设单位或个人做好开工登记信息填报,加强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要配合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程序登陆使用,日常巡查登记工作。
(二)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开展村(社区)、基层安全员、网格管理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重点监管事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属地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建设单位(业主)及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信息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加入技术交流QQ群(群号930970506)咨询,在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及时向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联系方式见附件4)。“莞e住建”微信小程序账号权限和原来“电脑PC端模块”权限一致,如村(社区)或物业服务区域需新增账号的,报属地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新增(联系电话:0769-22677822)。
附件:1.东莞市住建领域限额以下工程开工登记-用户操作手册.docx
2.东莞市住建领域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用户操作手册(村社区、物业人员).docx
3.东莞市住建领域限额以下工程管理-用户操作手册(镇街人员).docx
4.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额以下工程联系电话.xls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1限额以下工程是指:投资额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既有房屋加固、修缮、装修工程,应当办理用地批准和工程规划手续的,开工前应办理用地批准和工程规划手续;农民安居房按照《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