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进“好房子”建设,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业绿色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自2024年11月8日起9个月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开工项目中,各有关单位(企业)不得使用《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目录》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docx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