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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4-0057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0-08
名称: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重大事项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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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重大事项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08  浏览次数:-

各园区(镇街)房地产管理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积极性,打造广泛参与、协商共建、公示透明、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住宅小区重大事项信息网上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小区重大事项信息网上发布渠道

  为落实《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网上公告平台(该平台为市物业信息系统组成部分),在东莞建设网-物业公告查询-小区重大事项栏目统一发布全市住宅小区相关重大事项的公示(公告)。

  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业主关注网上公告平台发布的信息,确保业主能够及时了解到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的有关决策,从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适用范围

  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组织业主对涉及小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东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若干规定》等法规政策,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要求在市物业信息系统公示相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统一使用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网上公告平台进行发布。

  三、办理方式

  住宅小区重大事项网上公告平台免费提供各有关单位使用。住宅小区重大事项需要在网上公告平台进行网上发布的,会议组织者在小区现场发布相关公示(公告)等资料前,应将拟发布的相关文件(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提交至属地房管所,申请网上发布。属地房管所收到会议组织者提交的公示(公告)等资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发布至网上公告平台。

  四、工作要求

  会议组织者提供的公示(公告)资料应当与在物业管理区域现场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相关公示(公告)文件不应含有与小区重大事项决策无关的内容。提请网上公示(公告)时长应当与现场公示(公告)时长保持一致。

  属地房管所、村(社区)应当对会议组织者加强指导、监督工作,协助会议组织者按政策法规和《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的规定组织业主进行表决及制定公示(公告)文件。属地房管所、村(社区)对公示的文件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的,可在网上公告平台予以发布。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住宅小区重大事项公示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