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粤建质〔2024〕1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安装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塔式起重机若已安装该系统,可不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下来,检测单位在对塔式起重机检验、检测时,将是否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安全有效作为检测事项,若该项不符合要求,则塔式起重机检验评定不合格。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检查督导力度,检查中若发现使用单位存在拒不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关闭、破坏安全监控系统导致安全监控系统失效等情况,将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从严查处。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全面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的通知(粤建质〔2024〕175号).zip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9日
(经办人:监督站起重机械室,联系电话:2298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