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至7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半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本次大检查共抽查全市169项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85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6项、市政管网工程2项、拆除工程11项、农民安居房工程31项、限额以下工程34项),邀请检验专家实体抽查在用建筑起重机械13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83台、门式起重机2台、施工升降机45台)。抽检钢筋原材394组,抽芯133组399个芯样(其中竖向构件69组207个芯样、水平构件64组192个芯样),墙材17组(其中蒸压加气砼砌块12组、混凝土实心砖5组),管材2组,回弹检测2组6个构件(均为竖向构件)。
(二)执法情况。经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现场签发执法文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督促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跟踪落实。本次大检查对施工单位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33份(其中质量73份、安全60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45份(安全45份);对监理单位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04份(其中质量20份、安全84份);对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工程质量安全整改建议书》64份(其中农民安居房31份、限额以下及装修工程25份、拆除工程8份)。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8处(其中重大事故隐患6处),已对相关责任主体责令停工整改、立案查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度、未能提供第三方主体沉降观测报告等问题。部分监理单位未落实现场监理责任,存在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旁站监理、专项巡视检查,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把关不严,未及时签发监理通知书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问题。部分施工企业未落实危大工程施工管理责任,存在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等问题;未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存在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度超出防台风说明书要求等问题。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严。部分项目存在施工现场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四口”临边安全防护设置不到位,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楼梯临边防护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电线乱拉乱接等;部分农民安居房及限额以下项目违规搭设竹脚手架,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固,使用未经检测合格的物料提升等;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现场没有实施封闭管理,拆除流程、安全防护不到位、未按方案交底、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等问题。
(三)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存在不足。部分项目存在未及时取回原材料正式检测合格报告就投入使用,预拌混凝土及砂浆出厂质量证明资料不齐全,套筒产品合格证不规范,混凝土养护室设置及混凝土、砂浆试块(试件)养护不符合要求,分项分部验收资料未及时收集导致工程验收工作滞后等问题。个别项目现场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砼构件存在蜂窝、胀模、麻面、错台、开裂、渗水、夹渣等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牵头建设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对本单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施工安全日志”制度,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位。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严把方案审查关,加强对危大工程、质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高风险作业的现场旁站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整改台账,按时完成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一是落实问题闭环处理。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跟踪落实属地一级监督项目(含农民安居房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拆除工程)整改情况,并于2024年8月9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电话:23321051)、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电话:22981323)。二是强化网格化安全监管。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入宣贯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加强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农民安居房工程、限额以下工程及既有建筑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指导村(社区)完善监管体系和巡查制度,紧盯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基坑开挖等施工关键环节,加强现场巡查和指导,加强对村(社区)工程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办了手续的工程有人管,未办手续的工程能发现,发了执法文书的工程能闭环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