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成果质量,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新增19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加).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房屋安全鉴定成果质量,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新增19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并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增加).xls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