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29909L/2023-00834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8
关于启用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的通知
2023-11-28

关于启用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

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强全市勘察行业监管,规范勘察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勘察作业工作质量,我局组织开发了“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勘察信息平台”),并决定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勘察信息平台

  (一)2023年11月28日开始,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勘察项目须接入勘察信息平台。承接我市建设工程勘察业务的勘察企业,须登录勘察信息平台,登记勘察项目信息并上传勘察数据和勘察成果,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二)勘察信息平台由东莞“数字住建”统一门户进入,具体访问地址:https://zjj.dg.gov.cn/zjjsso/。各勘察企业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统一门户的账号密码登录,操作方法等信息详见《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勘察企业端)》(见附件),各用户企业登录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三)新建勘察项目信息登记流程:1.勘察项目合同签订后作业前,勘察企业须登录勘察信息平台,创建和登记勘察项目信息;2.作业过程中,填写及更新钻机信息、机长信息、记录员信息、地质编录员信息等设备和人员信息,根据勘察信息平台反馈的监管部门检查结果,及时落实整改;3.勘察作业完成后,上传勘察数据和勘察成果,包括电子文档(主要为电子审图盖章版整套PDF文件)及原始文档(DWG图形文件、Word勘察报告文件、Excel试验数据文件等),申请勘察成果确认,经审核确认后,此勘察项目完成。

  (四)针对本平台启用前已完成作业或正在进行作业的勘察项目,勘察企业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登记勘察项目信息。

  (五)勘察信息平台运维单位为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由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企业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勘察信息平台使用,加强企业人员培训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熟练应用勘察信息平台,对上传平台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推动我市工程勘察质量水平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发挥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做好勘察信息平台应用推广工作。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勘察现场作业执法抽查,加强对勘察企业的勘察信息登记情况的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发现未按要求使用勘察信息平台登记信息的,我局将对相关企业实施约谈、警示、全市通报等措施。

  附件:东莞市建设工程勘察信息监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勘察企业端).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质安科 李超,联系电话:0769-22671610;

            建科院 张益,联系电话:0769-2338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