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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3-0057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8-24
名称: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修订)》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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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新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4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所,各有关单位(企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新修订的《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详见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文件,网址链接http://www.rd.gd.cn/zyfb/ggtz/content/post_189334.html),固化了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实践中的经验做法,聚焦了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措施,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认真做好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工作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会,带头学习《条例》的规定;将《条例》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年度学法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培训班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用好报刊、电视、广播等传媒和“宣传栏”“公示栏”等平台,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深入推进《条例》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物业小区。

  三、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各有关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条例》,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效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条例》的监管执法要求,紧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紧盯突出问题、突出风险,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防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力戒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请各镇街(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汇总属地《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管理科OA邮箱(联系电话:22677822)。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