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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3-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3-23
名称: 关于征集东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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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东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我局决定更新东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现向有关单位征集专家库候选人,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科研咨询等相关单位,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岩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智能化、轨道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订、评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及标准规范等;

  (二)参与重大勘察设计项目成果文件专家论证审查等相关技术咨询;

  (三)参与质量安全监管中异议申诉问题处理、技术问题争议判定、质量安全事故技术分析等有关工作;

  (四)参与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图抽查;

  (五)参与勘察设计业务培训、讲座、技术交流等;

  (六)参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和掌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四)具有15年及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或审图相关工作经历;

  (五)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

  (六)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在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见附件1);

  (七)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八)申报需经单位同意。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申报表》;

  (二)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三)个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专家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自愿加入专家库的个人,由本人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同时将其他所需申报材料提请所属单位推荐。

  (二)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收到专家申请后择优推荐,将所推荐的专家申报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三)组织审查

  根据申报情况,结合各专业需要,我局将对申报专家进行综合审查。

  (四)对外公布

  经审查通过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将在东莞建设网予以公示。我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及专家工作状况适时调整专家库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专家申报的全部资料及汇总表由单位加盖公章,并派专人以“专家推荐名单及证明材料+单位”样式将盖章版PDF打包发送至邮箱:dgszjj-zak@dg.gov.cn,盖章版复印件寄送至东莞市莞龙路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联系人:汪泽华,电话:0769-22671711)。

  (三)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2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建筑工程审查专家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doc

          2.东莞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申报表.doc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专家库专家名单汇总表.doc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