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劳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施工劳务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和人员输入输出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劳务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劳务企业工人的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我市疫情防控要求。
二、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劳务企业需确定一名管理人员担任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总负责人,对所有参建项目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负总责,掌握所有参建项目派出人员情况。每个在莞参建项目均需安排一名防疫责任联系人,负责本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沟通联系事宜。
三、建立人员管理台账。施工劳务企业需建立疫情防控人员管理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保存备查。
(一)建立劳务企业防疫负责人台账。在落实专人负责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劳务企业防疫负责人台账(附件1),登记劳务企业基本情况、企业防疫总负责人及各在莞参建项目防疫责任联系人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在莞参建项目用工台账。劳务企业需按在莞参建项目情况,每个项目分别建立用工台账(附件2),如实登记参建工人姓名、联系手机、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由项目防疫责任联系人督促动态更新并及时报送企业防疫总负责人掌握。
(三)配合填报建设工地参建人员有关台账。项目防疫责任联系人、健康管理员需督促劳务工人积极配合完成建设工地人员登记总台账、“一人一档”、建设工地外市返莞人员跟踪台账、建设工地全员每天涉疫排查台账等信息填报工作,确保建设工地疫情防控管理落实到位。
四、落实劳务企业用工管理。劳务企业需守住外省市来(返)莞人员第一关,督促来(返)莞人员落实我市最新防疫政策要求,并第一时间向工作单位及项目防疫责任联系人报备,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企业人员特别是新招录人员应加强防疫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个人防护,督促市住建局直接监管项目的新进人员进场当天即在“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及实名制系统上按要求录入信息并加入建设项目粤省事“团体码”,信息变动及时更新。新进人员及项目劳务用工调派均需符合《东莞市建设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中“加强人员常态化管理”有关规定。
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参建项目建设工地发现存在疫情防控风险隐患的,劳务企业应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向住建部门报告,迅速排查项目工人情况,督促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及时提供本企业人员管理台账,随时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排查处理。
六、加强落实情况督导。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劳务企业均按本通知要求落实有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式对施工劳务企业进行督导抽查,对未按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将公示劳务企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