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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29909L/2022-0049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7-19
名称: 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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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9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43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54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换证和重新核定的范围、要求

  (一)企业如拥有2021年7月1日(不含)之前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按照新资质标准重新申请二级资质。

  (二)企业如拥有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7月5日(含)期间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可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也可以重新核定二级资质证书。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统一到2022年12月31日。

  (三)企业如拥有2022年7月5日之后到期的三级、四级(含暂定级)资质,可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也可以重新核定二级资质,换发二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资质证书一致。

  (四)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795号)核发二级资质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新资质标准重新申请二级资质。

  (五)凡重新核定二级资质的,新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实施主体

  企业的资质重新核定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实施,资质换证工作由我局负责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需换发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旧版)”,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换证”步骤办理,有关要求详见我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办事指南(东莞建设网-网上办事平台-办事指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换证)。

  (二)需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通过登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按照“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重新核定”步骤办理。

  (三)需重新核定或换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换证后,可在资质有效期内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432号)相关规定办理资质延续。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房管科,0769-22207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