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弥补城市轨道交通安装计价依据的缺失,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六至十册)的通知》(粤建标〔2021〕20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东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第六至十册)的通知.pdf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 12 月 15 日
(联系人:造价站 马愈翩,联系电话:2315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