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29909L/2021-00014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1-08
关于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08

关于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浏览次数:-

各镇街(园区)房地产管理所、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202111日开始实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法典》中关于“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的相关规定,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涉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涉及的业主表决规则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电梯备用金设立方案》于202111前完成征求业主意见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执行。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电梯备用金设立方案》于202111后完成征求业主意见的,其业主表决规则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五)项“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具体表决规则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联系。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7

(经办人:市维修资金中心 ,联系电话:22223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