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1900007329909L/2020-00206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7-22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19号)
东建质安〔2020〕19号
2020-07-22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的通知(东建质安〔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07-2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应用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联合审图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前提手续 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府办〔2020〕42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等)均应依法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全面推行联合审图要求,将消防、人防、防雷、通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单独收取消防设计审查等专项费用。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已在我局建立信用信息档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要求通过省数字化审查系统实施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无纸化申报、审查和审核确认。其中特殊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还应另行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报告(具体要求详见东莞建设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根据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的规定,我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建质函〔2020〕228号)要求,在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审查结果基础上依法依规出具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三、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我局依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经联合审图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展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在东莞建设网中公示处理结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质量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207283、22765062。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