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2020年5月9日19时许,位于东坑镇的纽纽人工智能科技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该项目属于园区、镇二级监督项目),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暴露出疫情期间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单位思想上仍未高度重视、主体责任仍未落实到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警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涉事企业项目整顿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粤建质函〔2019〕1122号)等文件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立即对涉事企业(建设单位:东莞市利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虹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深圳市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全面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3天(5月13、14、15日)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组织自查并经所属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将相关检查及复查情况报告我局;其中涉及中虹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先由属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检通过后,方可复工。
同时,我局将通过飞行抽查、视频巡查对涉事企业(工地)进行“强行施工”核查,如发现企业(工地)“强行施工”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迅速组织排查,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管理
(一)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从即日起对本单位在我市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深入细致、全覆盖无遗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跟踪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有关检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执行,结合我局《2020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2020年“五一”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一是严密做好“四口”“五临边”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员安全。二是开展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辨识,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安全防范。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四是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与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五是制定并严格执行强风、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当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生效时,按照规定停止相应施工作业。
(三)即日起,市、镇两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问题,通过组织暗访检查,加强监督。特别是加强汛期施工的巡查,改进监管措施,强化对项目参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执法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持对安全生产的严管态势,促进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即日起我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在企业,园区、镇(街)检查的基础上,组成督查检查组,随机抽查,开展督导抽查工作。我局对检查中发现及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上报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安全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扣分等行政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三、认真落实责任,加强检查信息报送
(一)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细的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守安全红线,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要对本地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并将书面检查情况于2020年5月29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电话:22981323,电子邮箱:dgajzzhs@163.com)。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